2015年315到2016年315这一年,无疑是证券民事赔偿领域取得重大进步的一年,如果去编写中国一本中国证券民事赔偿历史,这一年特别值得多写上几页纸。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许峰律师根据过去一年代理投资者索赔的经历,在2016年315来临实际,将具有典型意义的五大证券投资者索赔案例总结出来,供投资者参考。

案例一、光大证券(601788,股吧)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

2015年9月30日,中国首份由投资者获得100%胜诉判决的证券内幕交易责任纠纷判决书诞生,已经并将继续对中国内幕交易民事赔偿制度的构建产生重要的影响。

2013年8月16日,中国资本市场发生了著名的光大证券816乌龙指事件,2013年11月,证监会对光大证券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光大证券2013年8月16日下午1点到2点22之间卖空股指期货等行为构成内幕交易,在此定性的基础上,从2013年11月到2014年,大概有150名个人或机构投资者向法院起诉光大证券,要求光大证券赔偿其内幕交易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此后2014年进行了多次庭审。经过漫长等待,2015年9月30日,法院对投资者提起的内幕交易民事索赔做出判决,符合条件的部分投资者获得部分或全部的胜诉。此后光大证券向上海高院提起上诉,2016年年初,上海高院对部分案件做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至此,光大证券内幕交易民事赔偿载入中国证券民事赔偿历史。

光大证券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在因果关系如何认定、损失如何计算等若干重要方面通过判决的形式给予了市场一个明确的解答,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认为,这些解答不在于有多么正确,关键在于给了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件一个逐渐清晰的路径指引,让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件落地有了可预测的基础,也相信光大证券案会对后续证券法修订、期货法制订、证券民事赔偿司法解释的修改等都产生非常大的影响。

从投资者索赔方面,在2015年9月30日判决之后,到2015年11月16日诉讼时效届满,后续又有350位投资者提起索赔,加上此前的150位投资者的诉讼,总人数超过500名投资者,光大证券2015年年报显示,有502宗投资者因816事件而提起的民事诉讼,涉案总金额为 6786余万元。

案例二、佛山照明(000541,股吧)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

2013年3月,佛山照明(000541)公告,其因关联交易方面的信息披露违规而被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此后两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共计有2755位投资者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佛山照明发起了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根据佛山照明自身的公告以及一些市场公开信息,佛山照明虚假陈述的总起诉标的达到了约3.3亿,最终法院判决支持投资者诉请约1.8亿。

佛山照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无论从人数还是从规模,以及最后判决结果来看,都属于近十年以来非常值得关注的数一数二的投资者索赔案件,对于提振投资者索赔的信心起到了重大作用。

对于提起索赔的2700多个案件,法院通过判决的形式结案,在判决的过程中又解答了关于重大性、损失计算方法、因果关系认定等该类案件中非常关键的问题,鉴于该案人数以及标的的巨大规模,必然对未来其他案件的审理产生影响。

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认为,广州中院在该案当中采取的开庭模式、取证模式、在各个方面充分考虑投资者以及上市公司的便捷度等方面,都对其他法院做出了良好的表率。虽然在系统风险认定方面仍存在争议,但毕竟投资者利益和上市公司利益需要均衡保护,广州中院充满耐心的采用的移动加权计算方法,彰显了法官的审判专业度和耐心。

三、华鑫股份(600621,股吧)(600621)前大股东上海仪电集团虚假陈述案

上海仪电集团虚假陈述案所涉及的信披违规,不像通常大家想象的虚增利润、关联交易没有披露之类的传统信息披露违规,而是持股达到法定标准没有及时披露而被证监会处罚。

证监会的处罚说,2008年6月2日,仪电集团与敏特投资、华铭投资合计持有“上海金陵”股权比例7.59%(其中仪电集团直接持股0.43%),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仪电集团应当予以披露。2008年6月3日,上海市国资委将所持“上海金陵”股权转至仪电集团名下后,仪电集团与敏特投资、华铭投资合计持有“上海金陵”股权比例为24.95%(其中仪电集团直接持股17.71%),仪电集团仍未对合计持股情况进行披露,从而被证监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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